市消协:促销活动不得降低赠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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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发表于 2013-2-8 09: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钟林威 见习记者龙媛)“充值200元获赠的一瓶油,还没到一个月,就过期了。”昨日,家住新塘群星花园的王女士致电本报称,上个月,她参加了某通讯运营商的“充话费送食用油”活动,后来才发现赠送的是临近过期的食用油。市消协相关人士提醒,商家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王女士称,上个月,她去充话费,看到充值门店的宣传标语写着“充值话费满200元送900毫升的食用油一瓶、充值满500元送5公斤装大米一袋”,于是果断地充了200元,满心欢喜地领了一瓶油回家。“送的油我一直放在厨房里,昨天刚把之前的油用完了,就打开这瓶油来炒菜,结果发现炒出的菜味道怪怪的,最后拿起油瓶仔细一看,发现油已过保质期。”
    记者发现,临近春节,许多商家都推出消费一定金额赠送商品的活动,且普遍赠送大米、食用油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但记者发现,商家对这些赠送的食品没有做到严把进货关,有的门店堆着的十几袋大米既无“QS”生产许可证,又无产地,有的食用油已临近保质期。

    “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提供赠品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不论以什么物品作为赠品,商家都应当保证赠品的质量符合要求,赠品有瑕疵的也应作出说明。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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