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形糖果在学校附近热卖 律师:违反控烟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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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尚 发表于 2013-1-25 10: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张凌东)昨日上午,市民郝先生致电本报记者称,当前,一种烟形糖果在市内不少小学附近的小商店热销。正在上3年级的儿子小英在寒假前某日放学回家后,嘴里叼着一支“烟”,还不时手做弹灰状,吓坏了他。他走近细看才知道,原来小英嘴里“抽”的是一支细长的糖果。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市内多家小学附近的小商店了解到,不仅有大量烟形糖果销售,而且烟形糖果还是店内的“销量之王”。记者看到,烟形糖果的外形与香烟非常相似,呈六边形长条状,前半截是白色的,后半截则是淡橙色的。一个模仿香烟盒的糖果盒里一般有5支糖果,外盒上印有“香咽果酸糖”字样。

    新塘群星中路某小学附近一小商店老板罗先生表示,这种烟形糖果非常受欢迎,尤其受男学生的青睐。未放寒假前,该店每天能卖出30至40盒烟形糖果。

    记者还在烟形糖果外包装的配料表上发现,该产品除含有葡萄糖外,还含有柠檬酸、日落黄、香橙香精、诱惑红、亮蓝。广东省水电医院门诊部的蔡医生表示,除葡萄糖属于营养物质外,其它都是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对人体健康有害。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心理系赵老师表示,烟形糖果不仅不利于孩子的身体健康,对其心理也有一定影响。商家将糖果做成烟的形状,会破坏学生对烟的正确认识,增强他们的好奇心,容易误导学生抽烟。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余律师则指出,我国已正式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从2006年起正式生效。该公约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烟形糖果的包装等于变相鼓励学生吸烟,是违背法律原则的行为。 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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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大风车托管 发表于 2013-1-27 01: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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