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荔城街,新桥路旁边的斜坡用手机拍照。
因为对面有2辆摩托车发生碰撞。
有交警在场处理。
我拿手机拍照,有一位特别“勤力”的交警特意走过来,用不友善的语气对着我叫“你拍咩嘢”!
普通的市民拿手机在大街上拍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要向什么部门申请吗?又违反了什么法规?
作为交警怎么管起了市民在大街上拍照的事情来了??这位交警“真尽责”!
第一原本我只是想拍拍新桥路的街景
退一万步说,在大街上发生交通意外,就算普通市民拿手机拍照又触发了什么法规??要你这位交警亲自走过来阻止市民拍摄?
这位交警的警号就不公开,希望他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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