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婧琪)昨日,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记者报料称,他到超市购物后,使用5分硬币结账时却遭到拒绝。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5分、2分、1分硬币均为国家法定货币,目前并未退出流通领域,商家不得拒收。
陈先生告诉记者,昨日他到荔城街健生路一超市购物,在收银出口付款时,他打算把存了很久的几个5分钱硬币用掉。不料,却遭到收银员拒收,并称5分钱硬币已退出流通领域。“5分钱硬币真的不能用了吗?我怎么没听说过。”陈先生很是不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十七条也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只要是还在市面上流通的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面额小而拒收。”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目前纸分币已退出市场流通,但5分、2分、1分硬币仍为流通人民币,商场拒收涉嫌违法。如果市民手中持有硬分币,又不想留在手中,可以到银行兑换。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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