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还我BB户口,还我BB一个公道)的帖子说明,观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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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123456789 发表于 2013-1-10 14: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信大家也看到了这个帖子,也相信很多人会信楼主的单方面言辞。只是这样说是否已经太过分了?做人要对得起天地良心,对得起自己。难道楼主就不怕做的亏心事多?在那个帖子我有有评论,有回复。我是说出了我所知道的事实。事情并非你们看到那个帖子的简单,内幕我们都不知道。那个帖子说的好像自己完全没责任似的,这帖子跟我听到的完全相反了,一个巴掌拍不响,事出必有因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吧。他们之间怎样相处我不知道,我只是知道我听到的跟这帖子完全相反了。听说女方要离婚,孩子她要。发起人是女方,说什么人家抛弃呢,听说女方已经离家出走差不多一年了,一直住家娘家不肯回婆家。声称要钱,还扬言说生出来来后把BB卖钱,这话已经众所皆知了。出走期间经常向男方索钱,楼主说男方听到女儿就不不要,怎么可能呢,我所知道的是不知道多喜欢女儿呢。其实我不明白一个女人,为什么刚登记没几天就要闹离婚,要求男方给钱。说离婚是一直在玩的把戏,无非想要钱吧。难道是女方登记后才发现男方并非有钱人所以后悔登记了?是喔,我还收到消息,好像带人上男方家,当时只有两个什么不懂的老人家在,当场发生什么事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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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子 发表于 2013-1-10 18: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BB卖钱楼方自己说的吧,神经病自己的孩子卖了呀,楼主你是神经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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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子 发表于 2013-1-10 18: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反了吧,做有要有良心,不是你家逼我不交伙食费不准回家吃饭,本人会走吗?不是往5个月身孕的人周围喷黑神风,楼主我为了保护胎中的BB会去娘家住吗?那个女人想一结婚就离婚,试问天下的女人哪个一结婚想离婚的,我不说没人知道真像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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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 发表于 2013-1-11 1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s: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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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座 发表于 2013-1-11 10: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从一开始认识已经是错误的了,再走去就错综复杂了。
都怪上天安排了你们认识,但怪天怨地没用的,两人都有各自的责任。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再纠缠谁对谁错根本没意义的,只会让可怜的小孩受罪,小孩没有错的,她没有选择的权利就被你们制造出来,你们把她带到这个世界来,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你们这样搞,对得住这个小生命吗?难道要小孩生活在一个破碎的家庭里吗?你们都声称爱小孩,这样的争吵是爱小孩的表现吗?你们应该尽父母责任为小孩解决问题,并不是要争辩谁对谁错!
呵呵,老夫多事了,有说错的地方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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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祷或许 发表于 2013-1-11 13: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官难审家庭事[s: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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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 发表于 2013-1-11 14: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知道你是事发本人或者亲属,说事实来听听,最好附上证明,免得说你什么。。如果你没错的,马上让小孩入户,马上把户口簿拿出来,别让小孩受你们的气,小孩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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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2836 发表于 2013-1-11 15: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s2836 于 2013-1-11 15:47 编辑

清官难断家务事,但为了小朋友,你们双方应该作出让步的。。。
当务之急,起码要让孩子入户口。离婚是你们两个的事,倾唔惦可以上法院等官判。
但最好现在先签个协议什么的说明白现在是为了小孩入户与将来争抚养权或者抚养费无关
解决了最迫切的入户事情吧~不能让小朋变黑户口的~~
假如你们双方都只执着于谁对谁错,借这个刚出世的孩子当筹码来数落对方的不是,希望得到社会同情。这只能说明你们都不爱这个孩子。干脆送到社会让社会抚养吧,你们无情,但社会仍然有很多好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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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儿 发表于 2013-1-11 16: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2836 发表于 2013-1-11 15:44
清官难断家务事,但为了小朋友,你们双方应该作出让步的。。。
当务之急,起码要让孩子入户口。离婚是你们 ...

[s:91]赞同赞同,BB好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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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ay 发表于 2013-1-11 17: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s: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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