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ygv361047765 于 2013-1-6 23:10 编辑
我是增城市石滩镇谢屋村的一位村民,长期在外已经十年没回老家,2013年元月1号回老家跟村里的兄弟朋友一起吃饭聊天,聊到我们村书记,村长一些违法行为。原来我村书记同村长是同一个人,已任第四界,任期有11年多,而11年多内书记对村毫无建树,反而对村民造成极大的利益危害,权益危害,分健康危害,举例如下:
1:亩耕地被村主任等村干部在未征及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勾结他人,竟擅自将上述的土地违法建设工业厂房等设施并对外承包,给他人用于经营织布厂、胶粒厂、饮料厂、炉灰处理厂、饭店等,其行为违反了《国土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集体土地承发包应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向外村人发包、耕地等农业用地不等用于工业建设等规定。
2、对于流经我村的河涌整修防洪河堤工程一事,村主任等村干部严重失职,所整修的河堤质量不达标、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对此,非常明显的是,临村的河堤均是用混凝土筑就的水泥河堤,而我村则是用木桩筑成,安全性非常差。我们村民质疑,为何相临的两个村同是政府拨款,而临村却能落实款项完全防洪河堤修筑,而我村的款项却不知所踪,仅是修筑木桩的河堤?请求有关部门予以调查核实。
3、电力部门修筑的高压线途经我村,需征用我村的部分土地用于兴建高压线塔基,按电力部门的赔偿标准是赔偿约150万元,而我们村民实际获取的赔偿款不超过60万元。对此,村民不禁要问,巨额的差额款被何人侵占?
4、村主任当选后,至今十多年,我们村民投票选举悟工费,妇检悟工费从来没有发给村民。
现在,这些土地被严重破坏,导致村民无法进行农业生产;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土地上兴建的厂房等建筑物开设的一些厂,均是不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的非法经营厂,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和污染周边环境,(其中胶粒厂、炉灰处理厂有严重污染水源对村民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群众意见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