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剑婷 蓝健 通讯员曾研)11月22日,增城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三打”制售病死猪肉串案。被告人周某东、张某龙等12人因参与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判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获刑一年半至三年不等。
2012年7月29日,接到群众举报,广州市工商局增城分局联合相关部门成功捣毁一个私宰病死猪窝点。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继将周某东、张某龙等12名犯罪分子抓获归案,并查获死猪肉一批。案件于10月26日由检察院移送起诉。
被告人周某东伙同其父周某升(另案处理),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在东莞市、增城市等地经营收购并销售病死猪肉。自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周某东雇请了被告人张某龙、潘某佑、李某生、马某礼,先后在增城、博罗等地,将从被告人单某标、毛某光、文某东等人在“散小乱”的不规范生猪养殖点收购回来的病死猪、病死猪肉进行屠宰、切割、清洗、冰冻等,再销售给被告人陈某双等人进行售卖。其中,被告人毛某光于2012年5月至8月间,伙同被告人贺某飞、姚某文等人,先后又在增城等地,将向被告人陈某华等人处收购回来的病死猪进行屠宰后再卖给被告人周某东等人。有关部门对查获的死猪肉进行抽样检验发现,死猪或者死猪肉由于死因不明,因此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人进食后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
继11月13日首次开庭审理案件后,市法院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时效关,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案件,并积极通过以案释法,以打促建,引导社会群众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力度,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市法院还邀请了南方日报、广州日报、信息时报、羊城晚报、新快报、广州电视台、增城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到庭旁听和现场采访报道该案的宣判过程。该案的公开宣判,对目前增城市大力开展的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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