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张志科)记者昨天从増城市有关方面釆访获悉,日前,该市新塘镇3名城监执法人员阮某乐、刘某华、罗某康等因滥用职权,分别被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处1年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中共增城市纪委分别对他们三人给予开除党籍处理。
据介绍,去年12月5日16时许,增城市新塘镇沙埔管理区内的广州市中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挡土墙时发生坍塌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正在施工的两名建筑工人被坍塌的泥土掩埋而死亡,一名工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经调查,时任新塘镇城市监察中队副队长阮某乐、新塘镇城监中队沙埔组组长罗某康和副组长刘某华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接受中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成的宴请和钱物,明知中鹏公司属于违法建设,仍故意放纵其持续发生,充当了“保护伞”角色,导致这一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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