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2: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谁得益,谁不得益?
答: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一方面能还老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好环境,另一方面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安全肉,是保护增城的长远发展,更是保护增城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所以得益者是增城市广大人民群众及子孙后代。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触及到的是那些未办用地、环保、动物防疫等手续的养猪户和养猪产业链中的饲料店、兽药店、“瘦肉精”厂、出售潲水的食肆及制售潲水油的人、收购销售病死猪的人等一条产业链的切身利益既得者,影响到了他们的利益。这些人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阻挠散小乱养猪场的整治。
问题23:2011年是全国生猪肉价疯狂飙升,国家大力发展生猪养殖业,地方政府亦是如此,而今年地方政府却以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能力为由,大力宣传年底拆除养猪场,这是否有矛盾?
答:(1)我市散小乱养猪场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投诉越来越多、反映越来越强烈的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市共有养猪场(户)1850家,2009年达到3125家,目前达到7000多家,并有蔓延之势。绝大多数散小乱养猪场规模小、设施简陋、无牌无证、乱排乱放,且靠近居民生活区,以工业垃圾为燃料,造成土壤污染、河水变黑、蚊蝇孳生、臭气熏天,老鼠和蟑螂遍地。老百姓强烈不满,长期投诉,强烈要求规范整治。(2)散小乱养猪场存在极大的假冒伪劣和食品安全隐患。主要有三大隐患:①提炼潲水油;②使用瘦肉精、滥用抗生素;③收购或贩卖病死猪。我市石滩镇三江片区被广州市确定为2011—2012年度食品安全警示区域和“三打”重点区域,已经为我市敲响了警钟。今年以来,我市相关部门共查处病死猪肉10000多斤,令人触目惊心。(3)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更是养猪业的根本出路。规范的目的,是实现我市生猪养殖业的转型升级,由散小乱、无序落后的养猪场到中大型、现代化、规模化的养猪场,打造我市绿色、环保、高效的生猪养殖品牌,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安全肉。(4)增城市政府从来都鼓励规范性发展生猪养殖事业,但坚决反对无序地、不符合规范地乱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规范生猪养殖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对于在非禁养区内,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有用地、环保、动物防疫等合法手续的生猪养殖场是支持的。由此可见,我市基于上述原因开展的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工作与国家发展生猪养殖业的政策是没有矛盾的。
问题24:2011年鼓励发展养殖,今年却要拆除,是否会造成某些养猪户血本无归?
答:(1)我市一直以来均执行上级相关的养殖政策,鼓励实行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生猪养殖场进驻,但坚决反对无序地、不符合规范地乱养。(2)政府一直以来都在开展规范整治,从2005年开始,市有关部门就我市养猪业的发展进行了联合调研,并开始实施生猪养殖整治工作,2005年底到2006年,共关闭清理了200多家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养猪场;2010年亚运会期间也清理了大量主干道两旁及城区周边的养猪场。(3)在规范整治时间上做到人性化、给出路,不搞一刀切,禁养区的规范整治时间为2012年底,特殊情况的可延至2013年3月底,非禁养区规范整治时间为2013年6月底,特殊情况的可延迟至2013年底。我市目前存在的养猪场,只有极少部分办理了有关手续,绝大部分为违法建设,且政府已给予足够的猪只处理、搬迁时间,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搬迁奖励,不存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问题。
问题25:2012年7月9日,南方都市报以多元资本入驻,壹号土猪扩产为标题,表示广州大力发展土猪产业,而增城却要拆除普通养猪户,这种出入如何得到解释?
答:我市本次规范整治的是散小乱养猪场,与发展土猪产业没有矛盾。我市鼓励实行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生猪养殖场进驻。我们提倡“生态养殖、规范养殖、规模养殖、现代养殖”,只要是符合以下条件的都支持发展,包括土猪产业:(1)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在非禁养区内;(2)具备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防疫条件;(3)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条件,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污水排放标准;位于已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纳污范围的,具备污水接入市排污管网的条件;(4)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设施;(5)有相应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6)场区布局合理,场容场貌整洁;(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问题26:某地有官员宣称自己早拆除有补贴,大多数宣传则没有,这又作何解释?
答:(1)增城现有绝大多数的养猪场都是无牌无证,在用地、建设方面未经政府部门批准,属于违法建设,违法建设不是合法权益,是不能补偿的。(2)我们在规范整治时间上是做到人性化、给出路,禁养区的整治时间是从2012年4月至2012年年底,特殊情况的可延至2013年3月底,非禁养区一般规范整治完毕时间为2013年6月底,特殊情况的可延迟至2013年年底。过渡时间足够养殖户妥善处理猪只。(3)实行奖惩结合。其中,按要求期限将能繁母猪(公猪)迁离增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并同意实施关闭清拆的养猪场(户),依照《增城市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户)搬迁能繁母猪(公猪)奖励方案》及有关协议约定对其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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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7:通知宣传是今年年底拆除,而前几天政府带领20余人,没有任何文件,强行拆除猪栏,这是否违反法律?
答:我市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将坚持“一场一策”,给时间给出路,给予养猪户充足的过渡期,对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要求在2012年12月底前基本关闭清理,停止养殖活动,拆除相关设备设施,有特殊情况的可延至2013年3月底前关闭清理;位于生猪禁养区外的生猪养殖场(户),要求在201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规范整治,有特殊情况的可延至2013年12月底。清拆养猪场是在养猪场户签订相关协议书(承诺书)的前提下进行拆除的,或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经了解,我市不存在“没有任何文件,强行拆除猪栏”的情况。
问题28:宣传拆除通知书上说明,禁养区外可以办理相关文件,而办理文件则达数种,每一种文件办理却比登天还难,这是否又是误导养殖户?
答: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增城市规范生猪养殖管理实施细则》,对在我市兴办生猪养殖场(户)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生猪养殖业者办理相关手续,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是合法开办养猪场的必备条件,不是误导养殖户。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粤农〔2008〕137号)明确规定:在我省境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省政府《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问题29:如此大动作拆除养殖户为什么没有补偿?难道是财政困难?养殖户大多数为农民,散养户,都属于底层阶级,拆除猪栏没有补助,势必会造成农民利益受损。
答:(1)增城现有绝大多数的养猪场都是无牌无证,在用地、建设方面未经政府部门批准,属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违法建设不是合法权益,是不能补偿的。(2)我们在规范整治时间上是做到人性化、给出路,禁养区的整治时间是从2012年4月至2012年年底,特殊情况的可延至2013年3月底,非禁养区一般规范整治完毕时间为2013年6月底,特殊情况的可延迟至2013年年底。过渡时间足够养殖户妥善处理猪只,不存在经济损失问题。(3)实行奖惩结合,对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清拆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4)政府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合法劳动,增收致富。
问题30:有地方媒体报道新闻说调查时,养殖户大力支持政府举措,损害自身利益的养殖户怎能说出这番话,特别是没有补助,这是否属实?
答:(1)散小乱养猪场对食品安全带来了较多的隐患:①近年来,大量的散小乱养猪场受经济利益驱动,违规使用抗生素、违禁药物(包括瘦肉精)等,人吃了后身体慢慢积累大量毒素,容易造成疾病;②在增城市相当部分养猪场使用潲水养猪,并提炼出大量潲水油,这些潲水油都被人收购,流向了各种酒楼、餐厅、大排档及粮油批发市场,给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带来极大威胁。③今年以来,我市相关部门共查处病死猪肉10000多斤,绝大部分都是这些散小乱养猪场流出的病死猪、私宰猪,令人触目惊心。(2)我市散小乱养猪场日益增多,造成环境污染已到了无法承受的地步。散小乱养猪场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投诉越来越多、反映越来越强烈的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市共有养猪场(户)1850家,2009年达到3125家,目前已超过了7000家,并有蔓延之势。绝大多数散小乱养猪场(户)规模小、设施简陋、无牌无证、乱排乱放,且靠近居民生活区,以工业垃圾为燃料,造成土壤污染、河水变黑、蚊蝇孳生、臭气熏天,老鼠和蟑螂遍地。老百姓强烈不满,长期投诉,强烈要求规范整治。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绝大部分养殖户已经意识到了散小乱养猪场的危害性,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的规范整治工作。
问题31:有官员透露,赶走这些养殖户,是为后面广州要建几个上万头猪场做铺垫,是真的吗?
答:(1)不是赶走养殖户,而是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在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是不准从事生猪养殖的。只能在非禁养区内有条件地规范养殖。现位于非禁养区内的养猪场,通过规范整治后达到相关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保留,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养殖,但相关人员可转型从事其他行业,市相关部门将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指导。(2)一手抓规范整治,一手抓大力发展规范化、现代化大型养猪场,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安全肉,这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
问题32:养殖户多为外地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很多养殖户靠借债贷款养殖,欠款巨大,政府这样做逼入绝路,势必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答:(1)我市本次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本地人,外地人的养猪场都一视同仁,并且要求有参与生猪养殖的各级党员干部、政府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商会会员,要率先垂范,带头规范整治养猪场。(2)增城现有绝大多数的养猪场只搭建简陋的棚架,且都是无牌无证的,在用地、建设方面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是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3)我们在规范整治时间上是做到人性化、给出路,禁养区的整治时间是从2012年4月至2012年年底,特殊情况的可延至2013年3月底,非禁养区一般规范整治完毕时间为2013年6月底,特殊情况的可延迟至2013年年底。过渡时间足够养殖户妥善处理猪只,不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实行奖惩结合,对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清拆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问题33:检疫费为什么由地方畜牧局定,说多少就是多少?
答:动物检疫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统一制定,不存在由“地方畜牧局定,说多少就是多少”的问题。我市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59号)规定,已将生猪产地检疫收费从原来3元/头降到2元/头;生猪屠宰检疫费国家规定应收4元/头,我市继续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9]54号)》规定,保持以3.5元/头的收费标准收取。
问题34:所有拆除通知、通告全为复印品,没有红章盖印,没有法律效应,是否可以不执行?
答:为了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的相关规定,我市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增城市规范生猪养殖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整治生猪养殖场(户)的通告》等进行了全文发布,并在各养猪场所在场的显眼位置张贴,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其效力与原件同等。至于各类法律文书,各职能部门均是依法制作、送达的,目前,我们没有发现没有印章或原件的情况。
问题35:事情发生前,政府为何从未征求养殖户意见,仓促下发通告,后因养殖户反应强烈才下访征询意见?
答:增城市政府一直以来都在开展规范整治,从2005年开始,市有关部门就我市养猪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了联合调研,并开始实施生猪养殖整治工作,2005年底到2006年,共关闭清理了200多家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养猪场;2010年亚运会期间也清理了大量主干道两旁及城区周边的养猪场。一直以来政府都在加强生猪养殖审批管理工作,目前共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41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2家,其他绝大多数养猪场因为选址、环评、动物防疫等不符合规定,达不到发证标准。在制定《增城市规范生猪养殖管理实施细则》时,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多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意见,四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并听取了相关行业协会、养殖户代表的意见,并两次在增城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在制定《关于规范整治生猪养殖场(户)的通告》时,同样也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多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意见,并在增城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征求广大群众包括养殖场户的意见。我市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工作,是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的,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支持。
问题36:拆除养殖场牵扯合同,有些养殖户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几年租金,很多都是才签订,又是自筹资金建厂,损失又不言而喻。
答:生猪养殖场在没有取得用地、环保审批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兴建的养猪设施属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且租赁或承包行为属于经济活动,存在一定风险,当中涉及的租金纠纷等问题,由当事人协商解决,镇街积极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我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题37:我曾通过网上给有关部门发送过邮件,均没有得到回复,无奈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地方政府的不为民之举措。
答 :我市十分注重畅通人民群众的信访渠道,广大群众可便捷地通过走访、来电、来信和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逐级按程序向人民政府反映问题,提出合理诉求。在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工作中,我市各级政府都很注重政策法规宣传教育,采取面对面的群众工作,耐心解答相关养猪业者的疑问,不存在你们反映的“通过网上给有关部门发送过邮件,均没有得到回复”等情况。
问题38:如果计算全市生猪养殖户的损失,没有补助一家至少损失数10万元乃至上百万元,4000多家的损失将达数亿元,如此大的损失谁来买单?
答:(1)增城现有绝大多数的养猪场都是无牌无证,在用地、建设方面未经政府部门批准,属于违法建设,是不能补偿的。(2)相当部分的散小乱养猪场只搭建简陋的棚架,特别是近年涌进增城的外来养猪户,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投入。(3)我们在规范整治时间上是做到人性化、给出路,禁养区的整治时间是从2012年4月至2012年年底,特殊情况的可延至2013年3月底,非禁养区一般规范整治完毕时间为2013年6月底,特殊情况的可延迟至2013年底。过渡时间足够养殖户妥善处理猪只,不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4)实行奖惩结合,对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清拆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问题39:政府说基本上养殖场违法,按照政府的说法政府有违《物权法》法律,况且去年新建上千家养殖场,政府不管不顾,如今正是资金回报的阶段,出此政策是否符合?政府下发通知以后,全市养殖户面临危机及亏损的后果。
答:(1)我市本次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些散小乱养猪场绝大多数为“两违”建设、设施简陋、无牌无证、乱排乱放、破坏土壤、污染水源、毒化空气;这些散小乱养猪场以少数人的小利而损害广大群众的大利,严重地破坏我市的青山绿水环境。
(2)政府一直以来都在开展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不能说政府不管不顾。从2005年开始,市有关部门就我市养猪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了联合调研,并开始实施生猪养殖整治工作,2005年底到2006年,共关闭清理了200多家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养猪场;2010年亚运会期间也清理了大量主干道两旁及城区周边的养猪场。一直以来政府都在加强生猪养殖审批管理工作,目前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41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2家,其他绝大多数养猪场均未取得合法的、齐全的手续。
(3)本次规范整治行动,将本着“以人为本、合理合法、合情合序、有理有据、依法行政”的宗旨,在规范整治时间上做到人性化、给出路,禁养区的规范整治时间为2012年底,特殊情况的可延至2013年3月底,非禁养区规范整治时间为2013年6月底,特殊情况的可延迟至2013年底。过渡时间足够养猪场妥善处理猪只和安置,而且实行奖励措施,对在规定时间内清拆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上述问题在《增城市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相关问题解答一》的基础上根据群众反映综合整理补充)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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