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庄薇) 昨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对“2·17”汤桂荣、王梦青为首的21人黑社会专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涉黑组织要求成员向“老大”汇报工作,在从事犯罪活动受伤后,还有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据悉,21名犯罪分子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获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
为抢工程砸工地 强迫承包方退出
自2010年开始,汤桂荣、王梦青互相纠合,以增城市荔城街新汤村一带为据点,利用拉老乡关系、相互帮助、提供吃喝玩乐和共同获取经济利益等方式,不断纠集社会人员,在增城市荔城街、新塘镇、小楼镇、龙门县麻榨镇等地,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汤桂荣、王梦青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汤桂荣、王梦青还要求组织成员向其汇报工作,在组织成员阳丁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受伤后,王梦青还要求责任人廖小锋承担治疗费用。
2010年底,何兆荣与廖细峰(另案处理)为了争抢增城市小楼镇某建筑工地的土方工程等项目,多次要求原项目承包人何某良退出。遭到拒绝后,何兆荣遂授意同伙廖小锋带人前去该工地打砸挖机和汽车,以迫使何某良退出。该团伙成员于2010年12月20日、2011年1月8日、1月14日先后三次到该工地,将何某良雇请的4辆挖机、1辆货车的玻璃、仪表等零件砸坏,最终迫使被害人何某良退出该工地,而由被告人何兆荣和廖细锋承包施工。
阻拦村大桥施工 起哄与村民对峙
2011年10月26日14时许,蒋月明认为增城市荔城街新联村委对该村某大桥进行施工维修导致其经营的“蒋村采石场”运石车辆无法通行,遂请汤桂荣带人到新联村施工现场进行“摆场”施压,汤桂荣遂伙同王梦青,邀集数十人去到现场起哄闹事,与村民对峙,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在公安民警的协调制止下,汤桂荣、王梦青等带人撤离现场。当晚20时许,蒋月明在宴请上述参与人员后,又指使数人对被害人潘某钦经营的沙场工房和铲泥车进行破坏,致被害人为修理铲泥车用去修理费人民币9000元。
增城市法院判决认为,汤桂荣和王梦青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刑11年6个月和13年6个月,没收财产1万元,并处罚金1万元和1.2万元。其他19名犯罪分子分别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获刑8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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