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涉黑团伙 黑帮寻仇认错人当街枪杀无辜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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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甘早 发表于 2012-10-20 11: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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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涉黑团伙的老大熊海波。视频截图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许颖菲) 表面做正当夜宵生意,暗中杀人越货收“保护费”,“黑吃黑”,为报复仇家,认错车竟枪杀了一名完全无辜的路人。昨天上午,增城这个涉黑团伙的12名被告在市中院最大法庭一同受审,法庭各个门口均有武警荷枪实弹把守,法官周末将不休息,连续审理三天。

  起势:打伤同伙当老大

  据指控,2004年始,熊海波纠合了夏明亮及易伟华、吴天明(均另案处理)等人,投靠增城市永和开发区的当地闲散人员吴洪添,在帮他人争工地、看守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一定利益团伙。后因对利益分配不满,熊海波即组织夏明亮、罗静君等人,持枪、砍刀将吴洪添打伤,从此在当地社会上名声大噪。

  得势:结交黑老大变黑帮

  随后,熊海波团伙与当地涉黑人员刘锐坤(另案处理)交往密切,至2006年时,已逐步形成以熊海波及刘锐坤为首的黑恶势力。在熊海波的领导、指挥下,上述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抢劫、故意杀人、非法买卖 枪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租用、经营夜宵档口等方法,以正当收入掩盖非法所得。

  报复:因结仇拘禁毒贩手下

  因熊海波与毒 贩李冕思(又名李传枫,另案处理)结仇,遂于2011年12月一天晚上,熊海波、黎波纠集多人,商量以购买冰毒为由约见李冕思以伺机报复。黎波等人在东莞市中堂镇香槟酒店将前来送货的朱某荣(李冕思手下)控制,并持枪相威胁,将朱某荣转移至增城市永和开发区的一山上,鸣枪恐吓让其联系同伙,后又将朱某荣转移到永和开发区小东市场一出租屋内关押,数日后释放。

  事后,熊海波等人抢走朱某荣的小汽车(价值人民币12万元)及携带的冰毒450克,现金约4万元及金项链、金戒指等物。

  报仇:杀毒贩仇家却错杀无辜

  2011年12月23日凌晨,熊海波、黎波等人得到与之结怨的李冕思在东莞市中堂镇东汇酒店的消息后,纠合了同案人陈佳(另案处理)等人伺机实施报复。这伙人分乘两辆小车到达东汇酒店时,将被害人魏某润驾驶的一辆丰田锐志小轿车误认为是李冕思的汽车,驾车尾随其后。

  当魏某润驾车行至东莞市中堂镇南潢路路口红绿灯处停车等灯时,陈佳等人驾乘的小车即停在魏某润的车后,黎波驾车并排停在魏某润所驾小车的左车道,熊海波及同案人张家诚拿出猎枪向魏某润连开数枪,致魏某润受伤,随即驾车逃离现场。魏某润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上午,市中院在最大的法庭审理这个团伙,法庭各个门口均有武警荷枪实弹把守,法官周末将不休息,连审三天。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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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qjl 发表于 2012-10-20 12:1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雷霆扫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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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翅哥 发表于 2012-10-20 16: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界定,谋杀罪名肯定不成立,只能判误杀!数罪并罚可以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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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 发表于 2012-10-21 00: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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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tq8 发表于 2012-10-21 01: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香翅哥 发表于 2012-10-20 16:54
不好界定,谋杀罪名肯定不成立,只能判误杀!数罪并罚可以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误你老母,最好误杀你了。只能自卫杀了你!本来就是谋杀他人,只误谋了!你说算不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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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zr 发表于 2012-10-21 07: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社会离我们那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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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仔兰 发表于 2012-10-21 08: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香翅哥 发表于 2012-10-20 16:54
不好界定,谋杀罪名肯定不成立,只能判误杀!数罪并罚可以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这是毫无疑问的故意杀人罪,对象错误不影响故意杀人行为的成立
根据其主观恶性及危害社会的后果,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应该判无期以上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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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 发表于 2012-10-21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s: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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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豆汤 发表于 2012-10-21 09: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社会离我们不远 但有人就是不承认它存在  因为黑社会的法律定义是涉黑团伙与官府人员勾结 为了撇清关系 所以我们坚决否定有黑社会    正视也是一种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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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家123 发表于 2012-10-21 10: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s: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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