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法院公开审理21人涉黑案 涉案罪名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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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备 发表于 2012-10-15 10: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陈剑婷 通讯员庄薇 张杰)通过帮他人看场、摆场、争抢工地打击竞争对手,获取非正当经济利益,在老乡之间拉帮结伙、吃喝玩乐,在当地社会群众当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10月13、14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以被告人汤某荣、王某青为首的21人涉黑犯罪团伙案件。

近30卷案件材料,涉案罪名5项

    被告人汤某荣绰号“阿拉”、“阿乃”,是增城某村村民。被告人王某青,绰号“老王”、“老大”,是湖南农民,曾多次因抢夺罪获刑。王某青租住在汤某荣所在的新汤村,自此两人结识,加上脾性相投,纠合在一起,发动增城、湖南、湖北的老乡,以荔城街新汤村一带为据点,帮他人看场、摆场、争抢工地打击竞争对手从而获取非正当经济利益,相互吃喝玩乐。据指控,在被告人汤某荣、王某青的组织、领导下,该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在荔城街、新塘镇一带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起诉书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荣、王某青等21名涉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分别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以汤某荣、王某青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犯罪事实;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具体犯罪事实共12单,罪名5项,证据近百份。

打砸抢夺无恶不做,引发当地村民围攻

    打砸抢夺,携带砍刀、水管等作案工具,现场起哄闹事是该团伙的主要伎俩。为了帮助他人夺取建筑工地的土方工程等项目,打砸挖机和汽车,以迫使被害人退出工程;因想进入荔城街通园路的某酒吧看场未果,在该酒吧砸场闹事;在大桥施工维修现场起哄闹事,与村民进行对峙等。经过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该团伙现场打砸共造成财物损失近9.5万元。该犯罪团伙的作案在当地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也激起了极大的民愤。据指控,2011年6月6日,被告人汤某荣应博罗县麻榨镇祥发沙场老板彭某榕(另案处理)的邀请,带领人员前往沙场摆场助威,被告人汤某荣、王某青、周某利遂召集王某春、雷某精(均另案处理)等几十人携带砍刀、水管等作案工具驾车前往,后遭到水南村村民围攻,弃车逃跑。据了解,在平常一些“摆场”中,参与的犯罪分子一般都会有100元“摆场费”,开车去的犯罪分子有300元。而在上述这起寻衅滋事事件后,被告人汤某荣等人收取了老板彭某榕38000元的摆场费用。

敲诈勒索、吸毒样样齐

    2011年7月11日,被告人王某青、雷某精、叶某伟驾车从博罗县园洲镇返回增城途中,途经园洲镇园洲大道一十字路口时,与被害人李某星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车祸后,被害人李某星遭到威胁、殴打、拘禁,被胁迫打电话向家属拿钱赎人。当日下午17时许,被害人李某星的家属向被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25000元后,被害人李某星才被释放。经查,被告人叶某伟修理汽车费用为10835元。

    据悉,在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的犯罪事实中,被告人周某利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多次容留他人(另案处理)吸食毒 品。2012年3月28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该处当场抓获吸毒人员,现场缴获吸毒工具一批。该团伙其余20名被告人于2012年4月14日依次被增城市公安局抓获。9月28日,增城法院立案受理,组织抽调刑庭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实现15天内审理开庭,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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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挂绿荔枝 发表于 2012-10-15 18: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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