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阻止业主成立业委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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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情怀 发表于 2012-10-10 17: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只要你在百度上输入“开发商阻止业主成立业委会”,就会看到很多负面新闻,这是当前较为突出的一个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
    我市前段时间有小区业主因类似问题闹上政府信访局,“开发商”、“物管”、“业主”被推到风口浪尖。各地不断涌现三者间的冲突事件,情况不容乐观。

其中一件较具代表性的事件:

    南都讯 记者严艳 房屋专有面积如何计算直接影响到小区业委会能否成立,东逸花园的业主们因此与开发商展开了一场拉锯战。近日,面对广州市法制办发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新世界中国地产表示不满,以一纸诉状将广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撤销这份“行政复议决定”。(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桩官司,并将于2011年7月11日开庭。

  业委会成立难牵出面积之争

  市民王小樱是东逸花园的一名业主,准备和其他业主一起通过合法途径成立业委会,当业委会获得投票通过时,却接到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向筹备组发出的2010第127号函,该函明确提出两项投票“所得业主赞同票,总建筑面积均未达到东逸花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总面积的一半”,判定该次投票未获得通过,判定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

  问题的焦点被聚集到了房屋专有面积的认定方式上。在王小樱等业主看来,由于车库、会所等所有共有建设面积全部被计算在了专有面积之内,原本认定的业主专有面积之和183708平方米变成了224964.4552平方米,因此投票的业主们按照房产本上的有效票权面积之和以微小的差距未能达到50%。2010年5月21日,王小樱等业主向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对广州市房管局天河分局的2010第127号函提出抗议。

  市法制办推翻房管局意见(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接到业主们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广州市法制办召开了数次专家会进行研讨,并于2011年4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结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最终认定,东逸花园在统计面积时计算方法有误,要求广州市、天河区两级房管局继续以联合成立工作组方式履行指导和协助的职责,直至东逸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产生。

  业主欢呼 开发商上诉

  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业主们欢呼不已,但开发商却表达了他们的不满,2011年5月20日,新世界中国地产以其子公司广州新华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名义,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起诉状上还罗列了王小樱等四位业主。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桩官司,并将于2011年7月11日开庭。(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对此,新世界中国地产广州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目前此事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不方便评判,但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要告政府,只是对有关职能部分的解释有疑义,行政复议决定书对专有面积的认定打破了行业的通用规定,因此公司申请对这一专业问题的解释,“不是为了把问题扩大化,而是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


    广州东逸花园小区筹建业委会纷争不断。小区车库、会所等是共有面积还是专有面积?广州市房管局认为是专有面积,投赞成票的业主所拥有的物业面积未达到该小区建筑物总面积的一半,因此业委会不算成立。而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却认为不属专有面积,推翻了房管局的判定。开发商不服,将市政府和业主一并告上法庭。(7月13日《信息时报》)
    且不说车库、会所等公建配套设施面积是否应如开发商所说的那样计入专有面积,开发商为阻止业委会成立,而把市政府告上法庭本身就是一大笑话。
    有关《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开发商有什么权利反对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呢?小区早已交房,开发商按理已与小区没有利害关系。别说早就该和小区没关系的开发商,就算是小区现在的物业公司,又有什么光明正大的理由来反对业委会的成立呢?依我说,原告压根就没有提起诉讼的资格。
    以前开发商反对建立业委会,多半还会收买部分业主,以业主的名义反对,或者干脆资助一些人另立山头,把水搅浑,让业委会建不起来,即使能勉强成立也会因业主的分裂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但这回开发商干脆抛弃了傀儡,赤膊上阵,这充分显示了开发商的嚣张。
    开发商用各种理由反对小区成立业委会,除了怕业主团结起来翻旧账,恐怕更担心业委会的成立会损害到与自己一伙的物业公司的利益。不仅物业公司今后想再侵害业主权益会更困难,说不定还会因为服务劣迹被业委会炒鱿鱼。
开发商的肆无忌惮,恰恰反衬出业主的弱势与监管部门的无力。业主维权难,不仅难在要与财雄势大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斗,还得忍受有关部门的“萎靡不振”,如果房管局、街道办真的支持业主,为什么要反对成立业委会呢?
    如果照开发商的说法,车库、会所都和业主的住房一样属于专有面积,那其产权当然也该归业主所有,那开发商有没有把这些配套设施的产权移交给业主呢?要打官司,先把这些地方的产权证还给业主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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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大大只 发表于 2012-10-10 17: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告!!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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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0378 发表于 2012-10-10 18: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业主好难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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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echoo 发表于 2012-10-10 19: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s: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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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iaomm 发表于 2012-10-10 23: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恶的酱油党只为了金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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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情怀 发表于 2012-10-11 11: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本市汇X轩的业主就是因类似的事到政府上访。不知道问题有没有解决。小业主打拼一辈子以为可安居乐业,碰见这些事,的确很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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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座 发表于 2012-10-11 17: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秤座 于 2012-10-11 17:58 编辑

    现在这种情况的确很普遍,这行业都运行这么长时间了,还是这么乱,难怪市民对某某相关部门意见极大了。现在很多政府部门的形象、效率比以前都大有提高,有些政府部门确实做得不错的,群众满意度也大为提高,反而物管这个行业还是比较混乱,是发生群体事件的一个定时炸弹,是否存在监管不力、失职,还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请大家去思量吧。
    记得媒体曾报道过广州某小区业主代表在书记、市长接待日里,有幸将情况当面反映给万庆良书记知道,万书记说:就算追到天涯海角,都要把这黑心的开发商抓回来。那个开发商赚够钱后,随着一些官员被查处,他感觉形势对他不利,就不回广州了,早已移民境外。以后他的马仔、收受过他贿赂的一些公职人员,恐怕会被牵出来,做替罪羔羊,接受法律的制栽和人民群众的批判。
    人在做!天在看!迟早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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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座 发表于 2012-10-11 18: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需要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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