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生态型低密度差异化发展道路
挂绿新城新城市中心
记者 杨永红
总部经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城市持续发展、实现国际化、持续财政收入的关键。目前,增城已经具备发展总部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在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眼里,挂绿湖畔美好的生态环境更是培育总部经济的沃土。发展总部经济能带来税收贡献、产业乘数、就业带动等多种效应,有助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近年来,与增城类似的国内其他城市,如昆山、顺德、南海等地区积极谋划发展总部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我市优势企业建设总部扎根增城,吸引国内外实力企业将区域总部迁入增城,实现创新型、服务型和集约型产业在我市集聚发展,我市制定了《增城市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
据了解,我市扶持发展总部经济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经过3年至5年的努力,打造成以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东部(新塘)交通枢纽中央商务区、挂绿新城新城市中心为重要载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都市农业等为区域特色的总部经济集聚区,鼓励本土民营骨干企业实现由“制造业经济”向“总部经济”转变,推动骨干企业及创新型企业上市。到2015年,力争实现经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达到10家以上,经我市认定的中小型总部企业30家以上,总部企业税收占全市企业税收总额比重明显上升,建设成为在珠三角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小型企业总部基地。
重点发展八大总部经济
曹鉴燎书记在8月17日主持召开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增城市委常委会议时指出,增城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都有相当好的基础,这是增城今后长远发展的优势所在,我们要把现有的三次产业做大做强,使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从现在开始要启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总部经济发展,包括第一产业的研发、生产、深加工、流通、批发等环节也要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要围绕挂绿湖、增江、西福河,尽快启动、规划、打造普通企业和金融业两个总部经济区。走低密度、生态型、差异化的发展道路,整合资源、整合土地,连片集中规划建设,打造美轮美奂的总部经济集聚区。
根据《实施意见》,未来我市将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传统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本土骨干民营、上市企业、金融总部企业等八大总部经济。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战略部署,未来的增城将在境内聚集“全产业类型”的总部经济。该负责人还表示,发展总部经济的过程,也将是我市三次产业经历深刻的转型升级的过程,八大类型总部经济将引领我市产业走向高端。
打造三个总部发展集聚载体
为加强总部经济空间规划,我市将重点规划建设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东部(新塘)交通枢纽中央商务区、挂绿新城新城市中心等三个总部经济重要功能区,建设一批总部示范基地,集中建设改造一批高档写字楼作为总部经济发展的载体,引导总部企业按照城市区域功能规划集聚发展。其中,作为重点规划建设的三个总部经济重要功能区之一的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依托现有汽车及新能源汽车、LED、光伏、电子商务、物联网以及高端装备制造业骨干龙头项目,集聚发展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等先进制造业和物流总部,重点依托广本打造广州东部汽车生产管理与日系企业总部基地。同时,依托阿里巴巴华南电子物联网营运中心、普洛斯电子商务物流园、中金数据系统华南数据中心等电子商务及物联网项目,吸引国内外知名信息服务运营商总部进驻或设立分支机构(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中心等)。
广州东部(新塘)交通枢纽中央商务区则通过依托广州东部交通枢纽中心及广州东部(新塘)交通枢纽中央商务区建设,大力促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结合,鼓励规模品牌企业在园区内营建总部大厦,集聚发展现代物流、信息通讯、金融服务、设计研发等中介服务业总部。同时,挂绿新城新城市中心将依托挂绿新城规划建设,加快完善总部经济示范基地规划,集聚发展旅游、房地产、金融、商务、商贸、会展及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并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增城广场周边写字楼,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吸引企业和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进驻。还将通过改造提升现有汽配城,打造华南地区汽车展销及服务中心总部基地。通过打造总部发展集聚载体,引导总部企业按照城市区域功能规划集聚发展。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挂绿新城低碳经济商务区
突出扶持培育五类企业
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我市将按照“培育一批、引进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坚持走总部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的道路,突出以扶持培育五类企业为突破口,着力形成“发展一批、带动一批”的良好局面。
在发展总部经济的过程中,我市将突出扶持培育五类企业,主要包括发展壮大已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鼓励现有企业新迁入核心运营机构、鼓励现有核心运营机构发展异地经营分公司、鼓励现有优质关联企业新设立总部集团以及新引进一批总部经济。其中,对已落户我市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采取“一对一”贴身服务政策,优先解决在融资、用地、电力等发展需求,扶持企业在我市做强做优,增强植根性。对生产环节在我市但核心运营机构不在我市的企业,我市将鼓励其将核心运营机构全部或部分职能机构(行政、销售、核算、研发)迁入我市实行财税独立核算,或将我市辖区内的分支机构设立具有独立核算性质的销售公司、采购中心等下属运营机构。
对核心运营机构在我市但部分或全部生产环节不在我市的企业,鼓励其将市外生产企业转变为核心运营机构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鼓励现有“三高一低”企业将生产环节转移出去,构建“总部---生产”链条关系。
对现有优质关联企业,我市将鼓励其新设立总部集团。支持具备较强行业优势的规模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实施合并经营,鼓励具有多个经营企业或下属控股公司的企业经营者实施总部经济管理发展模式,发展为资本运营型、规模经济型或综合集团型总部企业。重点对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牛仔纺织服装等品牌和规模企业实施改造提升,促进龙头企业从“制造业经济”向“总部经济”转变,形成一批以现有三大支柱产业为基础支撑的资源控制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制造业总部。
对于已上市公司、上市培育企业,则加快完善总部经济组织形式和管理架构,发展总部集团。 为引进一批总部经济,我市将强化招商引资规划引导,对处于招商洽谈阶段、可引进设立总部经济的项目适当增加进驻条件限制,引导重大项目或知名总部企业将行政管理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制造服务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等职能总部或区域总部设立我市。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或设立客户服务中心、票据单据处理以及备份中心、支付结算中心、业务营运中心等配套服务机构。
五项扶持措施发展总部经济
记者了解到,为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我市还将采取财政扶持、用地优惠、人才激励、学位奖励、入户奖励等多项扶持奖励措施。
在财政扶持方面,我市将对以下四种认定情况给予财政优惠扶持:一是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根据总部企业规模及贡献程度,自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按其当年度在我市纳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地方分成部分的70%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新引进或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其本部在我市总部经济规划集聚区域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可按当地当年度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一次性给予18个月的租金补贴。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分成部分的30%给予补助。每家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从企业入驻后对地方税收贡献额中分年安排拨付。补助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转让),不得改变用途。新引进或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前2年地方政府所得部分等额扶持,后3年地方政府所得部分按50%的额度给予扶持。
二是现有总部企业。经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对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合计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年环比新增15%以上的,每年按新增量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从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次年起享受本政策。
三是实施异地经营分公司企业。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展异地(本辖区外)经营,符合企业税收来自市外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条件的,按现有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条款执行,并按“一企一策”办法对企业市外实际投资实行一定的贷款贴息补助。
四是市外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改为在我市独立核算分公司或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自将分支机构改为在我市独立核算分公司或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当年起,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每年按当年地方税收留成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或补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年限为5年。
除了财政扶持外,我市在用地优惠、人才激励、学位奖励、入户奖励等方面,也列出相当诱人的优惠条件,吸引广大有实力企业和人才进驻。此外,我市还将突出优化政务、融资和人才三项服务,大力提升服务环境,强化扶持措施,推动全市总部经济集聚集群健康快速发展。
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初步计划,未来,随着八大总部经济逐渐成型,增城也将成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都市农业等为区域特色的总部经济聚集区。发展总部经济带来的多种经济效应将助推增城发展迈上新台阶,而随着大批国内外企业总部入驻,增城在国内国外的名声也将更大。同时,总部经济给市民带来的实惠也是实实在在的,随着更集约、更环保的总部经济时代的到来,市民将会享受到随着产业提升而不断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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