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晓聪 见习记者廖思鉴)“真麻烦,开一张发票要等几天还要跑两三趟。”近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报料称,他在荔城街东汇城3楼一家餐厅吃饭,结账后要求开发票,但商家表示需延期开票。
当天,张先生和单位同事到东汇城3楼一餐厅吃中午饭,饭后付钱时他向收银员要求开发票,然而对方却称发票改天才能开,叫他留下发票抬头过几天再来取。几天后,张先生再次来到该餐厅,并从钱包里拿出上次吃饭的票据,可收银员却再次以开不了发票为由让张先生再等几天。张先生说,消费者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属正当要求,为何却屡遭拖延?
记者随后走访荔城街多间餐厅发现,不少餐厅都存在类似现象。“很多餐厅都称当天开不出发票,要求改天再来,有时候要等上一个星期,实在耗不起。”市民王太太说,有时就算顺利开到发票,但发票的落款方与自己进餐的餐厅名称却不一致。
为此,记者咨询了市地税局税务热线,接电的税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消费者买了东西,让商家开具发票是合理要求,而且应在交易成功后马上开具发票,否则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发票是商家证明商业行为和向国家缴纳税收的一种凭据,商家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开具发票。若不开具发票,则属于偷漏税行为。此外,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举报前应保留好证据,比如商家开具的小票或打印的白条等,以便税务部门调查取证。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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