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节假日禁放孔明灯 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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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发表于 2012-9-28 09: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黄家敏 通讯员增公宣)中秋节将至,部分市民喜欢燃放孔明灯以表达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此,我市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度高,燃烧后上升,一旦出现风力过大、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将直接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山林以及居民住宅等的安全。警方表示,燃放孔明灯容易引发火灾和影响航空安全,我市已明令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凡因销售燃放孔明灯引发安全事故的,警方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警方提醒,在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不准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的,责任人或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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