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记者陈剑婷 通讯员庄薇 张杰)广州市“三打”十大目标案件中的“5·16”专案于9月22日上午9点依法在增城市法院开庭审理。张某锋、田某领、叶某杰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控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敲诈勒索罪等罪名。
据悉,张某锋一伙在我市荔城街以摩托车、出租车搭客为晃子,经常在增城地区寻衅滋事。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41岁,最小的22岁,文化程度仅一人高中文化,其余基本小学文化及半文盲。在当地,该团伙经常受人之请帮助抢占地盘、壮大声势,并以“如果不请看场,酒吧能不能营业下去难说”对酒吧老板施以威胁恐吓,在社会群众中造成较大危害。2012年5月16日,该团伙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归案。
经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该团伙涉嫌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2012年3月9日上午,增城市荔城街五一村的何某雄(另案起诉)与何某星因在烂尾楼建办公室发生矛盾,何某雄找来其手下殴打了何某星。当日下午,张某锋团伙与何某东(何某星之哥)一起携带铁管、木棍等工具到钟岗村门楼会合,并统一佩戴白手套,分坐几辆小车到五一村烂尾楼。何某东进入何某雄的办公室后,与对方谈判失败发生争吵并打斗,何某东被对方打倒,紧接着田某领、张某锋等人持铁管、木棍、砖头冲向办公室,与对方发生械斗,并打、砸办公室的门、窗及停在办公室外的小汽车(被损坏价值人民币9000多元)。何某东被打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田某领被打伤(经鉴定为重伤)。事后,叶某杰收到人民币5000元,其将钱交给张某锋分派给参与人员每人200元。
据指控,该团伙以看场、收保护费为名,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共向我市荔城街某酒吧老板林某某敲诈勒索人民币48000元;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期间,共向我市荔城街某酒吧老板黄某某、顾某某敲诈勒索人民币120000元。该团伙涉嫌敲诈勒索罪。
2012年9月10日,增城市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专门指派业务骨干审理,依法从严从快审结。9月22日当天,增城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整个庭审秩序良好,部分群众和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案件开庭。该案依法公开审理,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法律震慑效果,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群众的满意。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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