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剑婷 通讯员刘川)昨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假药案进行公开审判,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田某福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田某福从2005年开始,在我市新塘镇经营一间药店。今年3月,田某福违反药品采购的相关规定,通过非正常途径购进贵州奇胜制药公司生产的某品牌胶囊10盒。据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贵阳市辖区不存在名为“贵州奇胜”的制药公司,所购胶囊是假药。同年4月,该假药被增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检查时查处。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福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但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假药尚未售出即被查获,是犯罪未遂,故作出前叙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悔改认罪,未提起上诉。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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