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突出扶持培育五类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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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并肩 发表于 2012-9-4 10: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着力形成“发展一批、带动一批”的良好局面


    (记者杨永红)记者获悉,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我市将按照“培育一批、引进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坚持走总部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的道路,突出以扶持培育五类企业为突破口,着力形成“发展一批、带动一批”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在发展总部经济的过程中,我市将突出扶持培育五类企业。一是发展壮大已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二是鼓励现有企业新迁入核心运营机构;三是鼓励现有核心运营机构发展异地经营分公司;四是鼓励现有优质关联企业新设立总部集团;五是新引进一批总部经济。其中,对已落户我市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采取“一对一”贴身服务政策,优先解决在融资、用地、电力等发展需求,扶持企业在我市做强做优,增强植根性。

    据悉,对生产环节在我市但核心运营机构不在我市的企业,我市将鼓励其将核心运营机构全部或部分职能机构(行政、销售、核算、研发)迁入我市实行财税独立核算,或将我市辖区内的分支机构设立具有独立核算性质的销售公司、采购中心等下属运营机构。

    对核心运营机构在我市但部分或全部生产环节不在我市的企业,鼓励其将市外生产企业转变为核心运营机构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鼓励现有“三高一低”企业将生产环节转移出去,构建“总部-生产”链条关系。

    对现有优质关联企业,我市将鼓励其新设立总部集团。支持具备较强行业优势的规模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实施合并经营,鼓励具有多个经营企业或下属控股公司的企业经营者实施总部经济管理发展模式,发展为资本运营型、规模经济型或综合集团型总部企业。重点对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牛仔纺织服装等品牌和规模企业实施改造提升,促进龙头企业从“制造业经济”向“总部经济”转变,形成一批以现有三大支柱产业为基础支撑的资源控制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制造业总部。对于已上市公司、上市培育企业,则加快完善总部经济组织形式和管理架构,发展总部集团。

    为引进一批总部经济,我市将强化招商引资规划引导,对处于招商洽谈阶段、可引进设立总部经济的项目适当增加进驻条件限制,引导重大项目或知名总部企业将行政管理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制造服务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等职能总部或区域总部设立我市。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或设立客户服务中心、票据单据处理以及备份中心、支付结算中心、业务营运中心等配套服务机构。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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