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石场被利用制假烟 场主知情不报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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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 发表于 2012-8-13 11: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陈剑婷)原想着将石场出租赚点租金,没想到石场被人用作制假烟的场所,出租石场主不但知情不报,还帮助制假分子购买日常用品和制假烟机零件,结果被判刑又罚款。近日,市法院对朱村街“11·25”卷烟制假案件作出审判,6名制假分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3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1至5万元不等。其中涉案的出租石场主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万元。

    2011年11月25日,市烟草、市公安部门和市打假办在朱村街山田村布隆老虎忽(土名)山头一石场捣毁一从事非法生产卷烟活动的制假窝点,现场抓获张某、李某在内的7名卷烟制假嫌疑人,查获制假烟机一台套、烟支及原辅料一大批,涉案值达199万元。当天,公安机关连夜将石场主石某某抓获归案。经市法院审理查明,石某某明知是制假工厂,仍为制假分子提供场地,帮助购买日常用品和制假烟机零件,构成共同犯罪。

    市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将物业出租给不明身份的人时,要多留个心眼,绝不能因小失大,一旦发现对方从事非法活动,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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