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简述一次事实经过:该顾客在本店购买特价雪纺衫,出现质量问题三天后才来更换,小票单清楚说明,小票作为退货凭证,你没带小票来,店员也答应帮你更换,59元特价商品换99元正价商品而且是夏装换秋装是否应该补差额?作为特价商品是本店活动而设,出现质量问题是我们的疏忽,而且我们店员也和你道歉并答应和你更换,而你却硬是要以特价商品的价格59元换99元正价的商品?我想请问大家,如果你在别家购买会这样和你退换么?而且,货物本身也是你亲自试过的,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双方都有责任,我们也答应与你更换,而且在本店收银台那里有一张纸写着大大的"货物出门不退换",作为商家,我们为了客户的利益也答应与你更换.交易过程全程有摄像头作证。
还有,本人电话15802017686。我希望你联系我,你发帖的标题已经可以让本店形象受损,现在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诽谤了,我不想因此失去一个客户,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而不是通过这种偏激的作法来误导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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