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徽徽) 原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潘伯长被控徇私舞弊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损失50余万元,还先后非法索取或收受下属及相关公司负责人共10人的好处费,在税收业务、工程承揽、职务晋升上行方便。昨日上午,潘伯长因涉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在天河区法院过堂。
据了解,检察机关通过查处潘伯长贪腐案,顺藤摸瓜,从中查处了增城市地税局副局长赵广球、稽查局长黄文光、副市长刘荣照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
昨日庭上,公诉人指出,潘伯长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身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指控一
违规少征税国家损失50余万
据指控,2008年,潘伯长在任职增城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伙同该局副局长赵广球(另案处理)、该局荔城税务分局局长黄文光(已判刑),接受时任广州市金圳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圳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列进洪(另案处理)的请托,在征收金圳源公司购买的位于增城市荔城镇新联村、迳吓村面积为172720平方米土地的增值税过程中,潘伯长明知违反税务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且在请示上级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仍违规决定以低于法定税率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造成国家税收损失5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潘伯长称:违规征税获集体表决同意
已判刑的黄文光在证言中提到,列进洪最初先找到他,表示希望能够以“核定征收”的方式确定其购买地块的土地增值税。因为该地块的税务发票等购地成本核算财务凭证资料已丢失,如按“据实清算”方式征收税率会很高。
由于黄文光时任增城市地方税务局荔城分局局长,该分局无此权限,黄文光遂建议列进洪找增城市地税局局长潘伯长解决,让增城市地税局个案特批,然后再由荔城分局执行。
潘伯长在侦查阶段供述称,2008年列进洪数次约他、赵广球和黄文光到增城名豪酒家吃饭,请求为其公司买下的地块尽快办理完税手续。商量后,他决定以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核定征收的方式办理。
2008年10月8日,潘伯长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该地块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黄文光在会上对金圳源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进行说明,最后集体表决同意按照核定税率1%对该地块征税。
指控二
下属求升迁贿送现金
另据指控,1999年至2011年,潘伯长在任增城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索取或收受列进洪、邹翔、杨力明、黄文光、刘成均、陈就泉、李国双、梁耀坤、蒋国祥、张子强等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96.1万元、现金港币共计72万元。此外,还有一幅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60469元的山水画,并为前述人员在税收业务、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
贿送实情:潘女别墅装修送现金送石材
先后担任广州增城市地方税务局下属荔城分局局长、永和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的黄文光,曾在2005年至2011年间4次行贿潘伯长,共计人民币9.1万元、港币20万元。2005年,黄文光在潘伯长女儿名下的别墅门口,以赞助装修的名义向潘伯长行贿现金人民币5万元。随后,其又在陪同潘伯长到东莞环球石材厂购买装修别墅石材结算货款时,行贿现金人民币3万元。其后,黄文光又在潘伯长的办公室及地税局车库行贿。
据查,黄文光为获得行贿潘伯长的款项,竟多次向私企老总索取提拔“活动费”30万元。2011年4月29日潘伯长被刑事拘留当天,黄文光到检察机关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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