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卷烟制假分子获刑 出租场主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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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之光 发表于 2012-8-9 09: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黄丽萍 通讯员万建平)近日,市人民法院对朱村街“11·25”卷烟制假案件作出审判,6名制假分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3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1至5万元。其中一名涉案出租场主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万元。

    2011年11月期间,张某、李某等人在朱村街山田村布隆老虎忽(土名)山头一石场从事非法生产卷烟活动,该制假窝点被增城烟草、公安部门于11月25日捣毁,当场抓获张某、李某在内的7名卷烟制假嫌疑人,查获制假烟机一台套、烟支及原辅料一大批,涉案值达199万元。公安机关在11月25日连夜将石场老板石某某抓获归案。后经法院审理查明,石某某明知是制假工厂,仍为制假分子提供场地,购买日常用品和制假烟机零件,构成共同犯罪。出租场主石某某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该案为增城辖区近三年来单列案件抓获制假分子人员最多、判处刑罚最重的一宗卷烟制假案件,其中出租场主判刑力度前所未有。该案的判决为“三打两建”增添了声威,有效打击了卷烟制售假嚣张气焰。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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