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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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发表于 2012-6-8 09: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按增劳社[2009]34号文规定,为了更好地衔接新一年度,确保新一年度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能正常发放,请各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选择按年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请于今年6月15日前在养老金发放卡上至少留存(不足的存足)2710元(其中:2700元是一年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10元是建设银行收取的年费),以便银行按时划缴保险费。逾期不缴费的,我中心将从2012年7月起停发其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

    以上通知如有疑问请咨询户口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直接咨询社保中心保险关系科,咨询电话:020-82642302或020-82642303。

    特此通知。


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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