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有没规定,只要嫌疑人进了看守所就要没收鞋或者带铁的衣服,裤子?前几天我一个朋友的朋友只因为协助调查被警察带走,审讯后已表明跟案件无关,但是当晚还是被关进了看守所,进看守所时要求保管自己的裤子,运动鞋,皮带等,给拒绝,该工作人员说这些都是丢垃圾桶的,只对现金手机首饰或贵重物品保管。
当事人他说:当时要签一张无任何物品保管单,当事人再三要求保管这些衣物,再遭拒绝,好汉不吃眼前亏,也就签了,怕惹来什么事。就这事我咨询了几个被关进过增城看守所的人,衣物也是有去没回!
难道裤子,鞋子,皮带它们也有错吗?看守所只不过是怕别人把这些带进看守所伤人,看守所是有规定是不准带锐器,硬物之类的,但是看守所可以给保管啊。
法律上没这一条规定,但也应该没规定要把这些丢垃圾桶吧?别小看这几样物品,一条裤子鞋子各都大几百,一条名牌皮带5000多,这些都会丢到垃圾桶?多可惜!当事人三天后无证据释放,问管教还可以拿回自己的衣物吗?管教说:这些都丢垃圾桶了!再次请问国家有没规定,只要嫌疑人进了看守所就要没收鞋或者带铁的衣服,裤子,而不是保管?如果没这相关规定请立即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