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龙永辉 见习记者张凌东)随着网购越来越普遍,许多市民都喜欢通过网购的方式购买衣服、日用品、家电等。然而,帮业主代收包裹时常成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一件“苦差事”。记者昨日走访市内多个住宅小区发现,不少物管都曾帮业主签收邮寄包裹、快递信件等,有时会得到业主的感谢,有时则会接到业主的无理控诉。对于该不该帮业主代收包裹,物管人员甚为纠结。
物管:代收包裹多,有时吃力不讨好
昨日上午10时,记者在新塘富城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看到,物管人员的办公桌堆放着大大小小的邮寄包裹十多个。“这些包裹都是小区业主的。这个时间段他们大多都去上班了,只能由我们代为签收,一些业主也都习惯下班后直接到物管办公室领包裹。”物管人员何先生说,代收业主包裹,有时候业主会因包裹内物品质量问题与他们发生争执,但不代收又怕被业主投诉。因此,他感到十分为难。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物管人员代收业主包裹,除有时会因包裹内物品质量问题受到业主责任追究外,快递人员直接把住户包裹随意扔在物业管理办公室或保安室的行为,也让他们感到烦心。“许多快递人员图方便,经常扔下包裹就走。”省水电二局小区的物业保安刘先生告诉记者,“如果不代收包裹,业主会把没收到包裹的责任推给我们,而如果遇到厂家推脱、快递拒赔、业主又不罢休的情况,我们就得自掏腰包赔给业主。”
业主:交了物管费,物管应代收
对于物管人员是否有义务帮业主代收包裹,大多数市民认为业主缴纳了物管费,代收包裹应在其服务范围内。“我经常上网购物,但上班时间都不在家,物管人员应当为我代收包裹。”一市民说。同时也有少部分市民表示,为避免上班时间收不到包裹,网购时将邮寄地址更改为上班单位更为妥当,物管人员没有义务为业主代收包裹。
律师:未签协议,物管无义务代收
物管人员是否有义务代签收业主包裹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杰信律师事务所郭律师。郭律师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没有和物管签订代收代管协议或缴纳保管费用,物管人员或保安并无义务代签收业主包裹;若在业主授权或征得业主同意下代签收了包裹,那么物管人员或保安就必须承担代为保管的职责和义务,假如这一过程中不慎造成包裹丢失或损坏,那么代签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增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