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制摩托车和油价不断飙升的情况下,有些市民选择了电动自行车作为出行的交通工具。但在这些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中,不少人存在对电动自行车的误解,不清楚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有些更是不知道电动车已被明令禁止上路行驶。本期“交警话你知”,将详细和大家解释电动自行车,增加大家的安全意识。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主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三是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四是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对不符合以上四种条件之一的,均不能认定为电动自行车,而可作为机动车予以处罚。
在市面上售卖的电动自行车,很多都存在着不合规定的情况,对市民的安全出行构成很大的威胁,除此之外,随着路面上的电动自行车数量日益增多,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与日俱增,给城市交通和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种种问题。
近日,广州市政府再次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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