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中队摆明坤钱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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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之乡 发表于 2012-3-11 19: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拦到甘多车你又没工资加。你点知人家有无工资加爵,反证那些帮人摞车的就不管你证件齐唔齐都ok.你话放你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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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人家 发表于 2012-3-11 20: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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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9月份我都俾偷佐台车,到依家一D消息都没!![s: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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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城市 发表于 2012-3-11 22: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你去边度,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带齐证件,乜野叫“没必要带甘多野”。如果你有意识咖就唔会搞成甘啦,只能怪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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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浪增江 发表于 2012-3-11 22: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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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交警是一点错都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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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纺造艺 发表于 2012-3-11 23: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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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朋友,
随便去派出所帮我问问我的979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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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抽烟的男人 发表于 2012-3-11 23: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新的法律出来了,扣车后,停在交警那,每天的停放费是交警出!从2012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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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抽烟的男人 发表于 2012-3-11 23: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扣押机动车的行为进行简单的法律分析。
  一、扣车的行为依据和表现形式
  扣车是对交警部门依法行使道路交通管理职权众多表现形式的一种通俗的简便称谓。结合现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交警部门扣车有三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处理交通事故之需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押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二种:维护交通安全之需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95、96和98条之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的有四种情形。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4、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第三种:刑事侦查之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4和119条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刑事侦查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的物品,或者为了进行专业鉴定,可以实施扣押。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行为人涉嫌交通肇事,交警部门出于刑事侦查需要,可以对机动车进行刑事扣押。
  需要说明的是,在已经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2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第13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对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安排上作了重大调整,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所以,作为原来事故处理办法中因责任人无法预付医疗费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的情形已经不存在,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行政职权是“法无授权不得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授权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况下,若交警部门扣押事故车辆即是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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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抽烟的男人 发表于 2012-3-11 23: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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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时就不要怕,就回去,他不敢拖你的车的,他有保管责任,他拖了你的车,你到时说上面不见了很多财物,你不签字,他绝对不敢拖车的,拿了证回来之后,他不肯给车就报110,说有人抢车,反正他如果没有出示证件,谁知道他是不是交警啊!现在假货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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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水 发表于 2012-3-11 23: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漂白水 于 2012-3-11 23:56 编辑

都系踩单车好,酒后踩车都无人查,好玩又刺激!叼都唔使叼D交警![s: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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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抽烟的男人 发表于 2012-3-11 23: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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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执行)全文公布,其中第26条引起了我的其内容是: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从该条可以看出: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负有保管义务,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相对人不需要因此而缴费。
联想到平时开车,违章或者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就要扣车,把车扣到盈利性停车场。交了罚款或者事故处理了,才开张条子让去停车场取车,停车场却要高额的停车费,不交不让走。虽然媒体多次曝光反映,交警扣车收费照收不误,花样繁多。或者亲自收费,或者变相让停车场收费,交警分成,隐藏了多少腐败的种子。人民群众敢怒而不敢言。
行政强制法出台了,第26条就是我等司机的福音,它告诉我们,今后交警扣车就是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就是查封、扣押行为,扣车发生的停车费应由交警队买单,司机们再也不用交高额停车费了。我们的护身符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强制法》第26条。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们的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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