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出租屋内安全使用燃气的通告(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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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发表于 2012-3-2 11: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市民、出租屋主及租住人员:
    冬春之交是燃气中毒事故高发期。近日,广州地区先后发生了几起因不当使用燃气热水器或燃气炉具而引发的中毒事故,造成了伤亡。为了确保你的人身财产安全,请您在使用燃气用具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一、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烟道式或强排式热水器,不宜购买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直排式热水器。

    二、使用燃气用具时要做到“人不离火、人走关气、漏气关阀、隐患报修”的安全用气要求。

    三、浴室要注意通风或安装足够流量的排气扇。用燃气热水器洗澡的时候,时间不要过久。

    四、经常检查燃气设施,特别是连接气表和燃具的软管,如有松动或老化,应立即固牢或更换。

    五、当您发现室内有燃气泄漏情况时,应打开门、窗,禁止动用明火和电器,防止发生燃爆事故,并在户外通风地方打110报警。

    六、发生煤气中毒时,应迅速把患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注意保暖。轻微中毒会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可饮用糖水、牛奶解毒。中毒较重者会昏迷,脸色变粉红,应立即输氧(或人工呼吸)。中毒者无论轻重,都要拨打120急救。

    房屋出租人是出租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出租屋主经常对自有出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提醒和教育租住人员注意安全尤其是用气安全,避免悲剧发生。


增城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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