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剑婷 通讯员乔莉)日前,我市人民法院审判了一宗冒充专家、商人通过虚构事实诱骗农民钱财的诈骗案。
2010年6月4日,刘某云、陆某斌伙同5名同伴(5人均另案处理),经商量预谋后,到我市荔城街迳下村物色诈骗目标。当见到务农的吴某权时,刘某云、陆某斌等人冒称是广州市地震局工作人员、台湾古董商人等,虚构在此处测量、勘探矿床,挖出“金龟”是文物古董的事实,依此骗取吴某权的信任。随后,刘某云、陆某斌等人又谎称将文物“金龟”变卖获利后与吴某权共同平分,让吴某权出资,诱骗其汇款到指定账号,从而诈骗吴某权人民币10.5万元。后刘某云一伙将赃款共同分赃后挥霍。同年6月30日,刘某云、陆某斌被抓获归案。2011年3月25日,刘某云的家属退赔吴某权10.5万元。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云、陆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陆某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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