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这个女人,在网吧试工(收银员)第一天偷同事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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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879004556 发表于 2011-12-16 08: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虚伪噶楼主  http://bbs.zc173.com/thread-140311-1-1.html  呢个帖子到 你仲问人不会删掉。怎么删?去哪里删?
宜家又发过新噶一贴 继续宣传啦? 距偷左几多钱啊 甘巴闭?发甘多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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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盈 发表于 2011-12-16 09: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人都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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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y、lfx。 发表于 2011-12-16 17: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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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呢个世界系甘嘎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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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虚构 发表于 2011-12-16 18: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纯属虚构 于 2011-12-16 18: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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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如果是惯犯偶们可以宣传让群众加以提高警惕,而不是粘贴大头照来宣扬,你当场为什么不选择报警?法律是一比一的,是不是被偷者委托你呢?一边的可怜另外一边的损害,那么事情的轻重明眼人都能看出,错在当时人的行为,追究责任的可是楼主你,先去阅读一下法律知识与社会道德知识才上来吧。如果只在当场发生一次就当是了了几句的骂言就是了,为何欲罪加以动武?又何必将人家的肖像也发上来呢。
       最终不给台阶下的不是当事人,而是楼主你,物极必反。偶们可以教育,而不是到处宣扬当事人的样貌特征。
      人家坛友只是出于好意劝告:得饶人处且饶人;你即回赠一句:关你什么事;就冲你这态度,偶跟定你的虚伪之帖,宗旨就是有回即答,有理即正,让你明白什么是社会态度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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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虚构 发表于 2011-12-16 18: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纯属虚构 于 2011-12-16 18:55 编辑

建议区长们删除此帖子,给小女孩一个重新面向社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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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之行 发表于 2011-12-16 22: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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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我 发表于 2011-12-20 17: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憎呢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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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我 发表于 2011-12-20 17: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憎呢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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