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的上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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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洁 发表于 2011-11-24 16: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的教育界究竟是什么年,上半年就搞绩效,下半年就搞竞岗,搞到学校、社会矛盾不断加深,老师积极性深受打击。天天创文的增城这样的不和谐,还创什么文。现在又说49岁以下一定要上环。究竟是不是变态啊,我们单位一年去查环查孕4次,怎么偷生啊,难道为政府打工,拿你一点点的工资换来就是这个下场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看,国家计生法的“知情选择”写明了公民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国家法律原文写明了公民自主选择避孕措施!给计生办的权利写明了只是“指导”,而不是强制!长效避孕措施写明了只是“经济、方便”而不是强制!我国有许多避孕方法可供育龄夫妻选择,包括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膜和避孕套!
    为什么一定要逼我们妇女去上环,现在女性的疾病越来越多了,难道我们女性的身体就可以随便伤害吗?难道你妈妈、老婆、女儿就不是女人吗?
   有关部门这样的文件规定明显与法律想抵触,这样的做法是剥夺我们的人权!
   各位女性,我们要站出来,维护我们的利益,保护我们的身体。
   坚决拒绝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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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日私语 发表于 2011-11-24 17: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s:68]的确让人讨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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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索 发表于 2011-11-24 17: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点解有钱人都移民国外,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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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霞 发表于 2011-11-24 18: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s:62]怎样才能赚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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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gdick 发表于 2011-11-24 18: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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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绿水 发表于 2011-11-24 18: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拒绝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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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绿水 发表于 2011-11-24 18: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人道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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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iangugnawang 发表于 2011-11-24 19: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s: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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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翅哥 发表于 2011-11-24 20: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s:72]有身份地位的不用[s: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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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有一首 发表于 2011-11-24 20: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怪你关系吾够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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