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子在挂绿广场连捅女友十几刀 杀人后逃逸” 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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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ica 发表于 2011-11-12 04: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
“家属:警方告知不及时
第一个接到通知赶到案发现场的是朱彩玉的姑妈朱女士。“我去了之后警察只是问我情况,不说什么事情,有个警察跟我说,我侄女被人捅死了。”朱女士回忆说。
知道噩耗后,朱女士立即通知了朱彩玉的父母和其他亲属,自己则马上赶到收治朱彩玉的增城人民医院。“我去了,人还有气,还在呻吟。医生说要家属签字才能做手术抢救。”朱女士说,“既然情况这么严重,应该早点告诉我,我好早点到医院签字。”





去他妈的,有生命危险还见签名先去救人。。。

要是有保险,妈的需要先签名再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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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信号的天线 发表于 2011-11-12 07: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没有信号的天线 于 2011-11-12 07:08 编辑



去他妈的,有生命危险还见签名先去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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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家属签名做手术要是出了人命医院要负责任,所以你死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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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人啊 发表于 2011-11-12 09: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57_117:}派出所的问题。搞什么清楚情况?连弱智的都知道要救人先,派出所你搞什么搞?装什么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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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bin 发表于 2011-11-12 10: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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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和 发表于 2011-11-12 10: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都是为自己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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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f1230 发表于 2011-11-12 11: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医生拉出去枪毙5分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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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之行 发表于 2011-11-12 11: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 情况必须先救人的,但有些规定太令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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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ypan 发表于 2011-11-12 12: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叹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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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条 发表于 2011-11-12 12: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s: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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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零 发表于 2011-11-12 13: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s: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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