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剑婷 通讯员增法宣)一名大学生在校园宿舍内偷了别人的一双登山鞋,并大胆地穿着偷来的登山鞋逛校园,被失主发现后报案抓获。经审讯发现,该名大学生还盗窃了学院宿舍内的六台电脑。近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李某峰是广东某大学学生。2011年5月1日凌晨4时许,正值学校放假没人,李某峰心生贼胆,采取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学院宿舍,盗走了被害人王某某等两人各一台组装电脑,并低价销赃。同年6月6日凌晨2时许,李某峰再次爬窗入室进入学院宿舍,盗走被害人布某某等四人各一台组装电脑及池某某的登山鞋一双。2011年6月9日,被害人池某某在学院内意外地发现其被偷的登山鞋被李某峰穿着,并立刻报告学校保卫处。后学校保卫处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峰抓获。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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