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科学发展 于 2011-10-18 09:03 编辑
增国房字〔2011〕230号
关于试行存量房网上交易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市民:
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和资金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穗国房字[2010]1632号)、《关于实行存量房网上交易的通知》(穗国房字[2010]1651号)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试行存量房网上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存量房试行网上交易,分阶段实施。2011年10月20日起,未纳入《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管理的并经房地产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或自行交易的存量房先试行网上交易。
二、试行存量房网上交易的房屋进行交易,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交易手续。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的应当凭网上打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价格自行申报表》及其他转移登记资料到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要求,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为买卖双方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
存量房交易当事人未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而自行成交的,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存量房网上交易预签约系统(网址:http://www.gzrea.org.cn)或者到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证中心的自助签约终端机、签约服务点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四、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市民如对存量房网上交易有疑问的,可到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证中心或拨打电话020-32821363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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