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范围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申报人员的年龄范围
此次申报人员年龄范围是2011年满60周岁(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同时对2012年满60周岁(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进行预登记申报。
请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详情到各镇(街)民政办或市民政局咨询(电话:82629650)。
特此公告
增城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