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阿Laughing哥 于 2011-9-14 01:58 编辑
如果在一个开阔的地方,(比喻:鹤之洲两岸,远离山头、住宅、工厂的地方)
划定一个限定的范围,(比喻:人工沙滩)
在一个规定的时间,(比喻:每年的农历八月十五晚上20点-21点)
特制一种孔明灯(颜色款式较多,蜡烛燃烧时间较短)
做足消防戒备,(比喻:消防车、消防部门在八月十五晚上19点-22点在附近执行戒备)
附近村庄、小区住宅、山头成立临时消防监察队,执行戒备。
(戒备时间两小时,两小时什么蜡都烧完了,危险可以解除。超出范围和时间都坚决不让放。)
有组织有戒备地放“孔明灯”,形成一个风俗文化,不也是很好吗?
如果广深莞都不做不到,到而我们增城做到了,不也带动增城的旅游吗?(一起去增城看孔明灯,很壮观呀!)
如果不许放,就坚决点,把生产销售的商人都抓起来,工厂推平,电视台不停的播:“生产孔明灯判15年徒刑。。。当场举报销售商贩奖励1千。。。”
还有,一不做,二不休。把生产烟花炮竹的作坊、工厂企业也一并倒毁,把负责人拘留。
(如果烟花炮竹意外飞到你家的阳台,把衣服烧了,再把你家烧了,不也很不好吗?)
第三,把香烟厂封了。香烟害死的人比“孔明灯 ’’ 害死的人多得多呀。
态度要明确一点,不要含含糊糊的。
——不许用,可以生产,可以买,可以卖。什么逻辑?栋笃笑的黄子华都不明。。。
如果都做不到
就安心一点维持现状。(即是:下一个节日,“孔明灯还是有人卖的,孔明灯还是有人放的,孔明灯还是有人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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