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7日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
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韩世彪同志辞去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报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市检察院检察长韩世彪的提请,2011年9月7日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谭可为同志为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现予公告。
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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