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公费生不得注销录取和退档
(记者杨永红 见习记者李丽斐)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11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公费生不得注销录取和退档。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或民办高中录取而要求放弃该录取资格,准备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或不再参加今年录取的考生,可在今明两日内,申请办理普通高中录取的注销手续。
据了解,需要办理注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手续的考生可在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和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带齐相关关资料到市教育局(荔城街岗前路35号)进行办理。考生办理注销手续需提交考生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放弃中招录取申请表》,同时必须有考生和家长签名确认。增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