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犬市民: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的健康及人身安全,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养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犬龄满三个月应申请养犬登记。如不及时办理犬牌的,由公安机关扣押犬只,责令三日内申请办理登记,可以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逾期不申请补办的,没收犬只。
二、未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继续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已过养犬登记续期时间的犬只,办理续期手续的时间放宽至7月31日,超过此期限的予以注销。
三、请养犬市民在携带犬只出门时使用绳链牵引,为犬只佩戴口罩,同时注意环境卫生,及时自觉处理犬只粪便。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伤人等违反条例规定的,政府相关部门将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养犬登记咨询、举报电话:32858026。
特此通告。
增城市公安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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