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养犬居民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市养犬户也正逐步增多。可能您饲养的犬只给您的生活增添了不少欢乐,但您可知道,放任犬只随意大小便、放犬或携犬进入公共区域等不文明行为,已经严重损坏了城市环境卫生和文明形象。当前我市正在全力推进“创文”工作,市容市貌较以往大为改观,洁净、优雅、和谐、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还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在这里,我们衷心希望各位养犬的居民朋友,爱犬更要爱环境,爱犬更要爱他人,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您自觉遵守以下几点:
一是规范养犬,自觉办理养犬登记,定期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及其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二是犬只出门要用绳链牵引,禁止烈性犬上街;同时要注意环境卫生,自觉及时处理犬只粪便;
三是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园等公共场所;
四是应当采取为犬只佩戴口罩等有效措施,防止所养犬夜间吠叫、咬人或伤人等情况发生。
五是已过养犬登记续期时间的犬只,办理续期手续的时间放宽至7月31日,超过此期限的予以注销。
同时,我们还要提醒大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我们将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增城市公安局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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