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制衣厂内男员工连续盗走620条内裤。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翁某利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翁某利是中山市小榄镇一家制衣厂包装车间的普通工人,主要负责产品包装及整箱封箱。2010年12月31日上午8时许,该厂主管接到员工的电话,称翁某利盗窃厂内的产品。工厂立即向派出所报案,随后,民警在翁某利的房内当场查获了270条成品男女内裤,价值人民币2746.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12月期间,翁某利利用工作之便,多次采取夹带的手段,在其工作的制衣厂包装车间内盗走该厂生产的内裤350余条。加上公安机关在其出租屋内现场缴回的270条内裤,翁某利在短短几个月内共盗窃工厂内裤620余条。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翁某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翁某利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翁某利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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