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穗教基教[2011]2号)、《2011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增教字[2011]19号)及《增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增教[2010]58号)精神,本报特刊登《2011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引》,以方便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更好、更快办理报读手续。
一、小学阶段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200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其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和户籍证明为依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二)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条件
凡200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教学指导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申请学位。1、具有增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2、本市外户籍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3、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2011年4月~8月。分四个阶段:
1、咨询阶段:2011年5月底前,学生家长(监护人)可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了解、咨询招生政策;
2、报名阶段:2011年5月底前,学生家长(监护人)持规定的报名资料到指定的学校(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时间由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确定)。
各类别学生须持规定的资料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
(1)小孩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
(3)经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并加具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说明:①本市户籍并在户籍所属镇街入学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报名资料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审查并核定。
②本市户籍跨镇街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报名资料交由申请就读学校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负责审查,经审查上述资料合格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③本市外广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报名资料交由申请就读学校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负责审查,经审查上述资料合格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非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供“五年四证”资料:
“五年四证”:“五年”是指在增城市居住五年以上;“四证”是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并出具的有效证明。具体指: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2)居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申请人可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提供由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制发的有效的《居住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申请人在我市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申请人《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合法经营证明由增城工商分局或镇(街)工商所出具。
(4)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后,由申请人现居住地镇(街)计生部门加具审查意见。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学位: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见附件)规定提供证明资料。
3、审核阶段:2011年6月底前,各镇街、学校审核报名资料,确定报名资格。
4、公布阶段:2011年7~8月(具体时间由镇教学指导中心确定),公示、公布学生学位情况。
(四)学区划分
全市小学招生以镇街为单位划分为9个学区。1、荔城街学区;2、增江街学区;3、朱村街学区;4、新塘镇学区;5、石滩镇学区;6、中新镇学区;7、派潭镇学区;8、小楼镇学区;9、正果镇学区。各学区招生计划、学区划分等由各学区制定。
各学区详细的报读情况、政策咨询,办理电话是:
荔城街学区咨询电话:82752089,荔城街岗前路6号二楼;增江街学区咨询电话:82719577,增江街中心小学内;朱村街学区咨询电话:82854093,朱村街办事处内;新塘镇学区咨询电话:82764325,新塘群星丝瓜园北街3号;石滩镇学区咨询电话:82926912,石滩镇红荔路51号;中新镇学区咨询电话:82868880,中新学园路20号;派潭镇学区咨询电话:82821390,派潭镇文政路93号;小楼镇学区咨询电话:82841323,小楼镇泰安路6号;正果镇学区咨询电话:82813248,正果正宁街44号;增城市中招办咨询电话:82624166、82624400,荔城街岗前西路35号。
二、初中阶段
(一)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户籍所属镇(街)范围内升学。
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因特殊情况户籍不属毕业学校所属镇(街)而需在毕业学校所在镇(街)升学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10日前向毕业学校所在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该学生(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和计划生育审查证明。经毕业学校所在居住地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符合条件且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毕业学校所在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升学,并按毕业学校所在镇(街)升学办法入学。未经批准的小学毕业生应于6月20日前,回户口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入读初中的学位。
3、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镇(街)申请入学,按该镇(街)升学办法入学。
4、在本市小学毕业而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若希望在我市公办初中学校升学,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需向申请入读的学校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学位申请,经审查相关资料(按小学审查资料审查)或“五年四证”材料合格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将审核结果连同有审核说明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确认。学位由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5、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具体学位分配情况可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查询】。
(二)初中一年级报读的条件
1、在镇(街)属地小学就读毕业班的本市户籍学生及符合“五年四证”的外地户籍学生;
2、在外地就读小学应届毕业班要求回本市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学生;
3、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三)招生时间
2011年5月~8月。招生分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25日~5月10日,各镇(街)、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做好政策的宣传发动解释工作。
2、报名查证阶段:2011年5月10日~5月25日,各小学指导学生填报《增城市2011年初中招生报名表》,核对学生户口簿及其它资料,将报名表送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如到我市就读初中,需向就读学校提出学位申请,持本人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计生证、在读学校证明、学生学籍卡以及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在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学位。
3、学区划分及公示阶段:2011年7月5日~7月20日,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学年各初中学位数划分好学区,报请市教育局审批后,于7月连同各学区学生名单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各初中。
4、入学报名阶段:2011年7月~8月,各初中于8月上旬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9月1日入学。
(四)学区划分
全市中学招生以镇街为单位划分为9个学区,中学招生划分的学区与小学相同(见小学部分)。
各学区招生计划、学区划分等由各学区制定。
各学区详细的报读情况、政策咨询,办理电话,请参看小学部分(未尽事宜以招生意见为准)。
增城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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