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新闻 于 2011-5-20 00:45 编辑
今天回家发现村委向全村村民每家发布了通知,
通知内容好像有问题大家看看,
内容只是听村民意见和自己一点意见发表,
图片就是发布的通知了,大家看看
1.对增城市石滩镇沙头村发布2011年度石滩镇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的通知的一点问题,
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8年11月28日修订)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010年度石滩镇当地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是不是:21246元,那么征收社会抚养费六倍:127476元了,通知上的127476元按
征收三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就是42492元,哈哈我们石滩人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全国第一了,高兴。可是在2011年增城市政府工作报告 2011年1月24日在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说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8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623元,是不是我们的政府工作报告出问题了,请大家提意见。
2.广州新农保政策11月1日开始实施,是不是自愿参保。是否一定要参保,根据自己的理解就是按自愿的,但沙头村的要强制村民参保,并把征地费用于参保,不分发给村民;现在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又说新农保政策定下就可不分发给村民,我想问下各位用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不经村民同意就用新农保政策不补偿给村民是不是合理的,图上的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是不是政府补助的,那征收土地费去哪去了,石滩镇政府征地100多亩土地,我村人数3000多,有人吃饭也是问题了,钱就是不分并要求最少买第七挡,要不就不买,钱是不分的,村委说这是石滩镇政府要求的,大家说政府会这样吗,征收土地的补偿费2688元/人,第七挡每月要交190元,要交15年共34200元,减去征收土地的补偿费2688元和政府补助1698元就是还要交29814元/人,有钱的还行,没钱的就只有死了,不明白新农保政策是好还是不好了,大家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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