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人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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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文明 发表于 2011-5-16 11: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按增劳社[2009]34号文规定,为了更好地衔接新一年度,确保新一年度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能正常发放,请各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做好以下两点:
    1、凡是从上年12月份前领取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请在今年4-6月期间到户口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生存认证。逾期未参加认证的,我中心将从2011年7月起停发其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
    2、选择按年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请于今年5月底前在养老金发放卡上至少留存(不足的存足)2710元(其中:2700元是一年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10元是建设银行收取的年费),以便银行按时划缴保险费。逾期不缴费的,我中心将从2011年7月起停发其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
    以上通知如有疑问请咨询户口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直接咨询社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咨询电话:020-82642011。
    特此通知。

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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