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12日讯(通讯员 强振超 本网记者 江方方) 2010年6月23日8时许,闽侯县55岁的江某判趁妻子走亲戚,儿子上班,家中仅剩下儿媳妇之机,心生淫念,先是阻止儿媳妇在厨房清洗碗筷,用言语调戏她,接着从儿媳妇背后将其抱紧,被其挣脱之后,江某判仍不死心,再次来到家中的厨房内欲行不轨,仍遭拒绝。
事后,不明就里的儿子以为老婆无端起是非,小夫妻为此争吵不休,最后,为表清白,她选择了报案。同年6月28日,江某判被台江警方刑事拘留,江某判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福州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江某判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欲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江某判违反基本人伦,欲行奸淫自己的儿媳妇,本应酌情从重处罚,但江某判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裁定3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