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损坏我房屋一案:
我房屋位于增城市荔城街崔家围三巷16号,建于2000年,经国土局验收后发给房产证,有效期70年,至今使用9年。一直完好无缺。
一、曾国科长声称:“你家房子我一定会百分百帮你修复好。”
但自2009年12月起,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二建)在我家屋外实施顶管排污工程时造成我家房屋损坏,其时,施工队日夜施工,影响我家人的正常作息,身心都有一定程度的损害,当施工方实施顶管工程的时候更是造成我房屋剧烈晃动,给我家造成地板开裂,地基下沉的严重后果。正值深夜时分,当时我们强烈制止他们的野蛮施工行为,但是施工人员便称“有什么事情直接找他们的领导。”后来找到当时工程的负责人:曾国科长。并带他回家亲身感受过在施工过程中带来的剧烈摇晃的感觉才制止施工,当时他信誓旦旦说“你家房子我一定会百分百帮你修复好。”
二、质疑:是否刻意隐瞒房屋的真实受损情况?
为了人身安全起见,由市二建垫付搬迁费,租屋费从2010年2月---2010年7月共6个月,后来工程完工后,从8月至今共9个月分文未付,为何中断?我提出租屋费要付到房屋维修好为止。这对我原告受害方弱者极为不公平,经多次协商不成功,我们状告市二建到增城人民法院。我们共开庭审理三次,我们在最后一次审理时候要求施工方把我们的房子修复好,但当民事判决书下达后,对方反而认为我们的房子是自然沉降的问题,对此,我感到深深的气愤与无奈,根据手头上的资料一一作对比,经细心检阅归纳后,发现疑点重重,当增城国土局出示第一二份检测报告数据表明受损程度,这就是对我房屋受损情况属实作出的结论,以及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文件均承认施工方乃因顶管工程造成我房屋破损,而第三份检测报告及民事判决书却改成是迫桩法,对十三张施工图片和手机视频却认为模糊不清,这不得不令我质疑,我认为法院有心偏袒被告方,因第三份报告上未提及到检测数据,而房屋受损程度更是只字不提,这令我对市二建产生猜疑,是否刻意隐瞒房屋的真实受损情况?
三、“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无理有钱请进来!”
在最后一次开庭审理中,我们提出在原来的修缮基础上增加维护房屋受损的力度,可此要求被法院无理扼杀,不予采纳,只判被告赔偿3万5千元的补助款,这对我们所付出的起诉费,检测费,房租费,误工费扣下所剩无几。被施工方损坏的房屋得不到维修,我家十多口人的生命受到威胁,这是否意味着当今社会“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无理有钱请进来!剑指青天,天理何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培育出来的法官是否能够为人民声张正义!维护平民百姓!国法无存,公理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