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省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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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2011 发表于 2011-4-20 11: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名牌战略实施,推动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自主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广东省、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
    (一)申请资格。
    1.已取得广州市著名商标称号,并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商标注册人,可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2.凡2008年12月获认定、今年届满3年的广东省著名商标,可申请延续认定省著名商标(2011年须延续认定的省著名商标名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标广告相关服务—省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信息公告查阅)。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下载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申请人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标广告相关服务—省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表格下载”进行下载、安装。按照程序的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导出后缀名为“.lzw”的文件。
    2.填写申请表、准备纸质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或《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以A4纸规格打印,合并装订,一式一份。
    3.网上申报。申请人须于5月12日前,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标广告相关服务—省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省著名商标申请”,在“著名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完成网上申报,并上传lzw格式文件。
    4.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于5月12日(星期四)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到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逾期不予受理。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带上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行业协会排名证明、相关的销售发票、广告发票、荣誉证书等原件。

    二、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
    (一)申请资格。
    1.凡符合《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可申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
    2.凡2008年12月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的,可申请延续认定市著名商标。(2011年须延续认定的市著名商标名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标广告相关服务—市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信息公告查阅)。
    (二)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请人须于5月12日前,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商标广告相关服务—市著名商标申请”,在“市著名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完成市著名商标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于5月12日(星期四)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申请人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逾期不予受理。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带上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行业协会排名证明、相关的销售发票、广告发票、荣誉证书等原件(延续认定申请无须核对销售和广告发票)。

    三、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省、市著名商标的有关法律文书、申请指南和《承诺书》范本等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标广告相关服务—市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表格下载”下载使用。
    (二)申请人须填写《承诺书》,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三)著名商标申报培训班的举办时间将另行通知,请留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上公告。
    (四)请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向所属企业传达本通知,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廖伟松,联系电话:020-82750905)

广州市工商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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