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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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 发表于 2011-4-18 17: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市石滩镇第五届农村换届选举基本完成了,但许多村仍保留着农村经济联社没选,原因是选举法明文规定:村委会的经济联合社是由于新一届村民代表投票产生的(任何一个村民都可参加农村村委会的经济联社候选人),而现在的石滩镇政府却要将选举法有关条文强改为农村经济联社候选人必须是村委会的两委成员。一个小小的镇政府居然可以扭曲上级政府文件的真实性,欺骗于民,何大的胆量!!!石滩镇政府根本就是一班占山为王的山蔻群贼。
      眼见的,耳熟能详的石滩镇政府都可以如此,背后的????,历代皇朝衰落都是由一班“腐官”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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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忆 发表于 2011-4-18 18: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选大队的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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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只广 发表于 2011-4-18 18: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滩镇政府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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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e 发表于 2011-4-19 00: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是为有钱人而设的!治:是为普通百姓而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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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水乱甘飞 发表于 2011-4-19 02: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主体两个牌子分别由唔同人担任,你认为对村集体来讲系好事?
楼主发呢d帖子真系别有用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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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spell 发表于 2011-4-19 09: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始终是进步ing,改革还是慢慢推进滴,现在网络更发达开放,才能使更多的“黑”“恶”“丑”等事件曝光,得以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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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员 发表于 2011-4-19 11: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离中央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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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0378 发表于 2011-4-19 11: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不惊讶。社会上早把腐败当一种能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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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玩具 发表于 2011-4-19 14: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s: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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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大发现 发表于 2011-4-19 15: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城被评为广州市依法治市先进单位
http://www.zc173.com/article-4242-1.html
我们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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