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共查获野生动物活体180只(条)。
查获的野生保护动物黄猄。
(记者朱贵荣文/摄)近日,市林业和园林局公安分局查获一起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案件,共查获野生动物活体180只(条),价值万余元。
日前,市林业和园林局公安分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令:在荔城街富鹏某酒家后面的停车场有人出售野生动物。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发现,一辆五十铃厢式货车的车厢内有大批野生动物活体。为防止当事人转移或藏匿动物,执法人员对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进行分类入装和封存。经过清点核查,共有7类品种计180只(条)野生动物活体,其中有疑似珠斑鸠95只、水律蛇16条、眼睛王蛇2条、黄猄4头、山斑鸠30只、野兔8只、野猪1头、鹧鸪4只、竹鸡19只等一批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调查发现,车厢内的动物是一名叫阿强(化名)的中年男子于2011年3月29日从从化市太平镇收购,然后运回我市荔城街准备出售。阿强未能出示经营、运输野生动物许可证明文件,其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三有”保护、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这批野生动物活体已送到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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